沃尔沃不属于吉利集团。 2010年,吉利以18亿美元从福特手中收购了沃尔沃汽车公司100%的股权及相关资产。沃尔沃的乘用车业务后来归吉利所有。不过,沃尔沃集团业务涵盖卡车、工程设备等多种业务,并不在吉利收购范围之内。换句话说,吉利拥有沃尔沃的乘用车部分,而不是整个沃尔沃集团。自收购以来,两家公司一直保持着独特且互补的关系。

收购完成后,沃尔沃将成为吉利独立运营的子公司,在诸多方面拥有高度独立的决策权。从品牌运营角度看,沃尔沃依然保持独特的品牌理念和形象,持续打造以安全、品质、环保为核心价值的独特品牌号召力。

在技术研发领域,沃尔沃也拥有独立的研发体系,不断投入资源进行创新。我们对安全技术的持续承诺,例如主动制动、行人检测和其他先进的安全配置,始终走在行业的前沿。同时,在生产决策上,沃尔沃可以根据自身的市场战略和发展规划,灵活调整生产布局和节奏。

吉利集团为沃尔沃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广阔的市场拓展机会。借助吉利的资源,沃尔沃加快了全球市场布局,取得了显着的发展成就,特别是在中国市场。沃尔沃旗下XC90、S90等多款车型以其出色的设计、卓越的性能和先进的安全技术受到了众多消费者的好评。

总体而言,吉利收购沃尔沃乘用车业务实现了双方优势互补。沃尔沃一直保持着独立性和原创性,但在吉利的帮助下,它取得了更加稳健的进步。这一合作模式不仅促进了沃尔沃品牌的不断发展,也提升了吉利集团在国际汽车市场的声誉,为双方在全球汽车行业竞争中提供强劲助力。